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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把握好的几个关系

发布日期:2014-03-13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始终是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有效地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建设一支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组工干部必须不断思考的课题。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际情况和自己在高校工作中的体会,我认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关系。
    推荐与提名的关系
    推荐与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两个不同环节。目前,在理论上,常出现推荐和提名的概念被混淆的情况;在实践中,有些干部也时常把自己应有的推荐权混淆为不应有的提名权。但是,提名与推荐有着根本的区别,提名可以说是党管干部很关键的核心环节,如果与推荐环节混淆,会使我们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出现问题。
    推荐包括了民主推荐、个人推荐、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四种方式。民主推荐是指在干部选拔程序中,组织部门通过会议投票和个别谈话向有关人员征求推荐意见;个人推荐主要是指在干部选拔程序中,有关人员,尤其是与选人用人关系紧密的领导干部,出于工作的需要,按照程序以个人名义提出推荐人选;组织推荐是以组织的名义进行推荐;个人自荐是指以个人身份参加公开选拔竞聘上岗。
    值得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推荐环节,应该是指推荐合适的人员进入组织考察对象的范围,而并非经过推荐就已经成为考察对象。所以,提出若干名初步考察对象的环节叫推荐。那么,现实中的提名环节应该是什么呢?经过各种形式的推荐之后,通过一定程序的沟通、酝酿、判断,经过民主与集中,提出并确定选任干部的正式考察对象,这个环节是提名。即,确定正式考察对象的环节叫提名。
    从推荐到提名,要经过一个较复杂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较多名考察对象的候选人将变为一个或少数几个正式被考察对象。实际工作中,由于确定正式考察对象经过了多方面的慎重酝酿,被提名者一般都具备了胜任职务的素质,所以一旦被提名为考察对象后,往往是程序化的工作,较多数可以顺利通过考察。而没有被提名的人,虽然也往往具有较高的素质,但是没有机会进入干部选拔任用的下一环节。因此,提名可以说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最关键的环节。从推荐到提名,有很大的空间。如果把推荐和提名混为一谈,不利于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不利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容易出现选人用人的失误。所以,对于推荐和提名,应进一步在理论上说清楚,在实践中做明白。党中央再三强调,要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提名权,在提名权的问题上,要出制度性的成果,这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组工干部首当其责与领导意志的关系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组工干部首当其责,这是组工干部的工作定位、责任定位。在实际工作中,不论是党委领导还是行政领导,由于要对全局工作负总责,在选人用人上和工作部署上,有自己的思路和考虑,这是正常的也是必须的。作为组工干部,应该为主要领导在组织工作方面做好“参谋长”、“考察员”,帮助主要领导坚持制度、坚持程序、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向主要领导讲真话、报真情等等,既要成为选贤任能的“助推器”,又要成为考核把关的“安全阀”。
    一方面,组工干部要帮助主要领导在一系列程序中,形成正确的意志,另一方面,使主要领导对人才考察的洞察力、不拘一格降人才的魄力、对工作的感悟、对选贤任能的需求,在一系列程序中得到检验和实现,既要选准合适的人,又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所以说,选人考量不拘一格,用人程序必须统一,组工干部应该这样把握好首当其责与领导意志的关系,使二者有机结合。
    德与才的关系
    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这里,强调“以德为先”,是不是降低了对“才”的要求?我认为不是。这里的“以德为先”是“德才兼备”基础上的“以德为先”,“以德为先”不是降低了“才”,更不是放弃了“才”,而是在德才兼备的基础上对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选拔任用干部既要看才、更要看德。
    值得强调的是,这里的“以德为先”还包含多个层面。在新时期,考察干部的“德”,要考察“大德”,即政治品质,指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忠诚;要考察“品德”,即道德品行,指一般的为人处事作风和思想品质。这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是相统一的。但是现在实际工作中,干部选任工作中容易忽视了“大德”,往往用“品德”代替“大德”,注意考察道德品行而淡化了政治品质。考察中注重是不是为人和善,是不是努力工作,是不是勤奋刻苦,是不是团结同志等等道德品行,往往忽略了“大德”。坚持对干部政治信仰、理想信念的考察,这是我们任何时期都不能放弃的原则。
    在人才的引进、培养、选拔中,重视在重大事件中的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同时把握干部在平时表现出的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思想政治基础。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的德。因为我们所从事的党的教育事业,对干部的选拔使用,必须用“大德”考察,必须选择与党同心同德的干部。
    “选人的人”与“用人的人”的关系
    选人的人是指从事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人,即组工干部。组工干部选人,并不是为组织系统内部选人,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了单位整体事业的科学发展选干部。用人的人,就是使用干部的人,是指在工作中需要依靠这些被选拔任用的干部开展业务工作的人,主要指其主管领导和有业务联系的各级各部门同事,绝大部分不在组织工作系统。那么,如何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呢?
    在选人的过程中,一方面要遵守程序,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为用人的人选好人。另一方面,在一系列的程序中,要特别注重、耐心听取用人的人的意见。组工干部选人,从某种角度来说,就是让选出的干部能够很好地为这些“用人的人”所用,“用人的人”对选出的干部满意,就说明组工干部选人选得好,就是“选人的人”的工作业绩。
    组工干部份内工作与份外工作的关系
    组工干部考察人才,不能闭门造车,而应深入实际,深入急难险重任务的一线,在实际工作中考察干部。这涉及到组工干部份内工作与份外工作的关系。在实践中,组工干部往往顾虑,深入到其他工作领域是不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组工干部的份内工作和份外工作是统一的,份内工作是为份外工作服务,不了解、不参与份外工作就做不好份内工作。组工干部要想真正做好份内工作,必须联系群众,必须求真务实,必须实践检验,那么,就必须真正深入了解份外工作,了解有关部门在用人方面的实际需求,考察有关人员在工作中的日常状态,倾听基层人员的真实呼声,为合适的人选好合适的岗,为合适的岗选到合适的人。这为组工干部深入其他领域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撑和精神动力。组工干部深入参与各部门的实际工作,必将有利于其思想解放,为组织工作激发创造活力。 

 

文章来源: 作者:谭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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