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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走访慰问老干部有何具体要求?

发布日期:2015-07-20

 1980年1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春节期间开展慰问老干部活动的通知》(中组发〔1980〕75号)规定:在春节期间做好慰问老干部的工作,对于发扬我党关心爱护老干部的光荣传统和中华民族敬老尊贤的美德,有着重要的意义。
  (1)党委要重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亲自参加走访慰问和召开座谈会,各级组织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认真负责地做好慰问活动的组织工作。要扎扎实实,讲求实效。
  (2)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慰问活动,重点慰问那些已退居二三线和正在养病治疗的老干部,以及老干部遗属。各级领导干部可以组成慰问组,到老干部家里、干休所、医院和疗养院走访看望;可以召开老干部座谈会;还可以举办老红军、老干部讲传统报告会,对广大青年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革命理想的教育。无论开展什么形式的活动,都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禁铺张浪费。
  (3)各级领导同志和负责老干部工作的领导同志,在慰问活动中,要主动征求、虚心听取老干部的意见,认真检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顾问和离休两个文件贯彻落实的情况。对老干部提出的工作上的意见,要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对老干部反映的实际困难,能够解决的应及时给予解决。
  (4)要大力表彰老干部在新的历史时期中,积极“荐贤举能”,落实“三位一体”任务、模范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等方面的先进事迹。勉励他们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争取更大光荣。
    在春节期间慰问老干部,要作为一项制度,年年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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