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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永城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01

                                                                                                                                                                         各乡镇党委、市直各有关单位党委(党组):

   为进一步深化人才机制体制改革,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浓厚氛围,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更多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脱颖而出、干事创业,建设美丽家园,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第一届永城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范围

  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为农村经济和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做出突出贡献,起到示范或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者。主要包括农村生产经营人才(指种植能手、养殖能手、农产品加工能手、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带头人、农村经营管理人才和农村经纪人等)、农村科技(科普)服务人员、乡村文化工作人员、能工巧匠等各方面农村实用人才。

   (一)推荐名额

   拟在全市范围内评选表彰优秀农村实用人才60名,授予“永城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称号,颁发奖励证书。按照1:2的比例,全市推荐名额120名。

   (二)推荐范围

   长期生活在农村一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以涉农产业为主业,兼顾农村其他领域的农村劳动者,包括本市户籍在外发展并为家乡做出一定贡献的农村人才和在本地农村居住三年以上的外来务工创业人员。

  生产型(包括种植能手、养殖能手、捕捞能手、农产品加工能手等)、经营型(包括企业经营人才、农村经纪人、农民合作组织带头人等)、技能带动型(包括制造业、建筑业、餐饮业等领域的能工巧匠等和农村能人)、技术服务型(包括科技带头人等)和社会服务型(包括乡村文化工作人员)等方面的农村实用人才,以及农村“双强”党支部带头人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大学生村干部。

  二、推荐条件

  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积极投身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建设,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努力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三)奋发图强,刻苦钻研,具有较高的实用技术和技能水平以及个人专长,实践经验丰富,在同行中堪称典范。

  (四)开拓创新,敢为人先,乐于奉献,社会责任感强,在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等方面事迹突出感人。

  (五)在本地区、本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群众公认,社会反映良好。

  “全国农村优秀人才”、“河南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永城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获得者不再参加评选。在职的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参加评选。

  具体标准:

  推荐人选一般是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55岁以下,实绩特别突出可适当放宽。

  1.种植能手。主要是指积极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进行农业生产,经济效益明显。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年生产粮食在6万公斤以上;或生产油料、水果、蔬菜、花卉、苗木、食用菌、药材及其他经济作物年收入不少于15万元;或同等条件下,单产超过本村平均水平30%以上,本户的年平均收入是本村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的3倍以上。

  2.养殖能手。主要是指积极应用养殖新技术,推广优良品种,发展养殖业,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年出栏生猪200头以上或年养殖禽类10000只以上;或生产奶牛、肉牛、肉羊及其他特种养殖,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

  3.加工能手。主要是指依靠传统工艺和科技成果,从事农产品加工制造,有主导产品,年加工产值在100万元以上,加工能力可以辐射本乡(镇)及周边区域。

  4.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人。主要是指入社社员不少于20户的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业绩突出的骨干或负责人。

  5.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带头人。主要是指入会会员不少于50户的各类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中业绩突出的骨干或负责人。具体标准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副会长以上成员。

  6.农村经营管理人才。主要是指以自有或合伙拥有的生产资料或资金,从事生产经营,有一定规模并有一定经济收入、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或能解决一定数量的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包括个体或合伙企业所有者及主要经营者,也包括规模较大但尚未达到企业标准的个体工商业者。具体标准为:雇工15人以上,稳定经营3年以上,年产值50万元以上。

  7.农村经纪人。主要是指从事信息、中介、咨询服务、产品营销,带动农民闯市场,帮助当地农民外销农产品,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8.农村科技(科普)服务人员。主要是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获得农民技师以上称号的各类农民技术员和农村科技(科普)工作者;或有发明专利或获县级以上科技(科普)推广奖项的人员;或有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能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引进、推广新品种和先进技术,并取得一定经济与社会效益,有较强吃苦奉献精神,群众认可度较高的人员。

  9. 乡村文化工作人员。主要是指传承民间文化,得到县级以上文化、体育部门认可,具有鲜明本地特色并能代表当地较高水准的民间艺人、手工艺人,以及从事民间体育活动的人员等;或有作品在县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过,在县级以上体育项目比赛中获奖;或能带动20人以上从事该项活动。

  10.能工巧匠。主要是指在加工业、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方面掌握一技之长,能带动20人以上进入该行业,并以此为业,已经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技能型农民。

  三、推荐程序

  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评选管理,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筛选、择优确定的方式进行。

  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管理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的办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程序为:  

  (一)推荐。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贯彻群众路线,依据行政隶属关系,通过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等方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办法,按照分配名额,由农村实用人才所在村民委员或单位会向乡镇党委政府或农村实用人才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经乡镇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要依据推荐人选条件严格进行审核同意后,上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乡镇和行政主管部门要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按照评选条件,由申请人提供个人事迹材料、各种获奖荣誉证书、经济社会效益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等申报材料。经乡(镇)党委对其政治表现、技术水平和成果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后,择优向市人才办推荐。

  (二)审核。市人才办对各乡镇上报的推荐人选材料,按照行业进行分类、整理、汇总和审查,对推荐人选资格条件逐一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要求的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及其评审小组,分行业分专业进行评审,好中选优,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拟表彰人选名单。

  (三)确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市人才关于拟表彰人选名单、人选事迹材料以及审核情况专题汇报,对拟表彰人选进行最后审定,并研究确定永城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表彰人选名单。同时,在报纸或永城党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下发表彰决定。

  四、待遇和管理

  (一)待遇

  1.对学有所长、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有计划进行重点培养,定期组织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省内外农业组织进行培训、考察和研修,并积极创造条件与有关技术专家、科研院所建立联系。

  2.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在职称评审、成果申报、科研项目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3.优先发展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入党;积极推荐事迹突出、带动作用明显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参加各级先进工作者和劳模评选;积极支持政治素质好、有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参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等;对政治素质好、创业创新能力强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作为村级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

  (二)管理

  1.实行双重管理。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由市人才办和乡镇共同管理,以乡镇管理为主,建立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档案。

  2.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技术、业绩档案,及时掌握他们的专业技术特长、科技成果以及发挥作用等方面的情况。每年初,根据每位人才的情况,制定发展目标,年底由乡镇进行考核,并形成考核报告报送市人才办。

  3.实行动态管理。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每2年调整选拔一次。根据目标完成情况对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实行动态管理。通过目标考核,对实绩突出,遵纪守法的,继续参与新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对考核差的,业绩平平,没有突出贡献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调整出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并取消其享受待遇和荣誉称号。

  4.培育农村人才市场。充分利用各级人才市场,为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发布市场供求信息,提供中介服务,促进人才资源共享和智力成果转化。

  5.建立联系制度。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征求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对乡村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建设等新农村建设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鼓励他们为发展和繁荣农村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等建言献策。

  6.强化舆论宣传。加大对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干事创业、致富带富事迹的宣传,营造有利于农村实用人才脱颖而出、发挥作用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材料报送及有关要求

  (一)请各乡镇务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经审核同意后的评选人选推荐材料,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人才办。推荐材料包括:

  1.《永城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人选名单排序汇总表》,其中主要事迹栏填写字数限定在200字以内,且文字顺畅,重点突出,复合型人才要突出主业事迹;

  2.《永城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人选审批表》;  

  3.永城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要简明、真实、生动,突出典型事迹,字数在1000字以内;

  以上推荐材料均一式3份,以A4纸打印,并同时报送电子版。推荐人选名单排序汇总表、审批表等可从永城党建网上下载。

  4.其它材料可附后(如公开报道过的文字材料,以往的表彰决定,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二)推荐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须征求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农村实用人才创办领办企业规模大、影响大的,还须征求税务和环保部门的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和规定,发生偷税漏税和环境事故的不得参加评选。

  六、组织领导

  各乡镇、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永城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条件,严格程序,严格把关,注重典型性、示范性、代表性和导向性,真正把那些示范带动能力强、贡献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评选出来。

  联系电话:0370—2718550

  电子信箱:ycsrcb@163.com      

      

  附件:

  1、永城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人选审批表spb.doc

  2、永城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fpb.doc

    3、永城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人选名单排序汇总表hzb.doc


    

                                  中共永城市委组织部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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