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党建动态 - 通知公告

红色网络教育家园日常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4-05-12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2、遵循公益性原则,免费对党员群众开放,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不得实行承包经营、挂靠经营或以经营目标责任制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
    3、红色网络教育家园(公共电子阅览室)要有醒目的标示标牌,相关服务及管理制度应张贴公示。
    4、根据有效证件对学习人员进行登记(姓名、证件种类、证件号、上机起止时间、机号等),登记原始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
    5、实行限时开放,每日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设置专门的未成年人服务区,阅览时间每人每日不超过2小时。
    6、加强安全管理,统一安装导航系统、信息浏览监控管理软件和防病毒软件,确保内容资源传输与服务安全,防止不良信息侵入。
    7、不得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含有反动的或不健康内容的信息;不得从事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不得提供文化部规定的益智类游戏范围之外的网络游戏。
    8、每个红色网络教育家园(公共电子阅览室)应配备2-3名专兼职管理员,定期对计算机等硬件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辅导、咨询、培训等惠民服务活动。
    9、学习人员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管理,对因主观故意造成计算机软、硬件损坏并带来经济损失的,应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10、红色网络教育家园(公共电子阅览室)违反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文章来源: 作者:


上一篇:关于建立人才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建立远程教育效果反馈和需求调查体系的意见

版权所有:中共永城市委组织部  主办单位:中共永城市委组织部
承办:中共永城市委党员电化教育中心  地址:永城市东方大道中段
联系方式:ycdj@ycdj.com.cn  豫ICP备:050069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