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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植乡村振兴的“村干力量”

发布日期:2019-01-07

 “村官不算官,硬扛半边天”。村干部是我国农村基层治理领头人,是乡村振兴的推动者、组织者和实践者。没有村干部的担当实干,不激发村干部内在动力,乡村振兴犹如“踮起脚尖走路”,终究难以长久。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激发村干部干事动能。既要严管,也要厚爱。严管,是为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村干部珍惜手中权力,防止公权私用;厚爱,是为了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动能,让他们心无旁骛、担当作为。对于村干部,既要注重能力培养,又要注重机制构建,既要注重正向激励,又要注重负向约束。
    教育为先,提升村干部德、才、识三大素质。教育村干部讲政德。立政德,就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明大德,就是要铸牢理想信念、锤炼坚强党性。守公德,就是要强化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私德,就是要严格约束自身的操守和行为。教育村干部强能力。疏解村干部本领恐慌,唯有引导村干部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学以致用。党校系统特别是县委党校,要成为培训轮训村干部的主阵地,围绕乡村振兴,更新知识板块、创新教学方式、注重能力提升,不是仅仅告诉村干部“怎么看”,而要倾力教会村干部“怎么干”。教育村干部长见识。组织村干部到发达地区开展有针对性的考察学习,通过现场教学、实地考察,拓宽村干部的视野,引发其思想革命,促使其发愤图强。
    机制为本,畅通村干部上、下、汰三条渠道。健全向上流动机制。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的力度;既注重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更注重吸纳有奉献精神的致富能手成为村干部,做到“能者上”。健全向下流动机制。充分发挥鲶鱼效应,激发村干部之间的良性竞争,推动善作为、敢作为、改革创新、锐意进取的村干部“冒出来”,促使不作为、慢作为、因循守旧、畏葸不前的村干部“让出来”,做到“庸者下”。健全淘汰退出机制。梳理不合格村干部的界定标准,设立群众举报、调查核实、初步认定、党委初审、组织谈话、支部决议、党委评定等严密的认定程序。对仍有教育空间的,采取亮黄牌、促整改、观后效等措施;对拒不整改的村干部予以及时清退,做到“劣者汰”。
    激励为要,均衡村干部责、权、利三类资源。明村干部之责。厘清村干部在村民自治范围内管理的内部事务,与协助政府管理的公共事务之间的不同职责。唯有明确边界,才能进一步明确村干部的权利。赋村干部之权。对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管理的内部事务,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村干部应有的权力;对于协助政府管理的公共事务,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明确公共服务的具体标准、评价指标和考核程序,赋予村干部灵活机动的执行权。谋村干部之利。落实好《关于调整提高村干部补贴及离任村干部荣誉金的通知》,切实提高村干部的工资标准、养老待遇和保健服务。特别关注村民小组长误工补贴过低的问题,既发展好村集体经济,从根本上增强支付村民小组长误工补贴的财力,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定岗不定人、差异化考核的方式,让干得多、干得好的村民小组长拿到相应的误工补贴。
    约束为基,强化村干部规、纪、法三条红线。把党章立起来。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必须组织村干部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真正使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党纪严起来。党纪是对党章的延伸和具体化。村干部学好了党规党纪,就能弄清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对村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要加强基层纪检委员队伍建设,完善机构设置、明确职责任务、提升能力素质、强化服务保障,激活“神经末梢”,疏通“毛细血管”,实现从严治党、正风肃纪全覆盖、无盲区。把国法树起来。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落实到农村,就是坚持依法治村。要采取村干部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村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既向村干部划清高压线,又切实提高其法治观念、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

文章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作者:彭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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